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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电子签章【申领】操作培训

2020-08-20 21:47:50   浏览次数:



一、点击下方查看操作指引视频

龙湖集团电子签章在线申请功能已进行升级,升级后将实现电子签章UKEY“无纸化申请/在线缴费/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线下递交申请资料、寄送发票,提高用户体验。

 

!!!重要提醒

1、系统升级前已提交电子签章申请的,请填写“发票/收据信息收集表”,发票/收据开出后将寄送至指定地点。

2、系统升级前已支付但未提交电子签章申请的,可直接在线申请并支付。升级前已支付的款项将安排退款,请填写“UKEY退款表”。

 

信息收集表链接

1、发票信息收集表(公对公转账):https://docs.qq.com/sheet/DY2lZbk1PWWtPWUti?tab=BB08J2

2、收据信息收集表(私对公转账):https://www.wjx.cn/jq/89251983.aspx

3、UKEY退款表:https://docs.qq.com/sheet/DRW5FbGtGdVpkRUFy


发票及收据请加入下方发票群内按照群公告进行操作,如有问题@发票助手解答

二、【常见问题】

1、看不到企业用户管理?

只有角色【账号管理员】登陆后在企业用户管理中才可以新增【公司电子签章操作员】;(账号管理员是一个角色,可登陆后在个人信息角色查看,也可以咨询公司同事)

2、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不一致?

打个比方,手机号是1235456256是用小红的姓名开户的,那么姓名一定是小红,而证件号呢也是公安机关和姓名小红匹配的才可以(不匹配的换个人或者去公安局,移动等营业厅核实)

3、多个项目、多个地区需要办理几个UKEY?

一个UKEY可以对同一家公司多个项目、多个地区的业务进行电子用印,按需申领

4、公司电子签章操作员需要是账号管理员吗?

不需要,按需注册

5、UKEY的作用?

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合同结算使用龙湖统一电子签章功能后,业务过程中纸质资料核对、流转、盖章签署全部实现线上化,有效减少相应的人力/时间成本,同时 还解决了纸质资料丢失的问题。UKEY是用印的前提,进行身份认证,类似网银U盾;

6、需要申请几个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

只需申请公章。

7、初始密码?

111111




三、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加入群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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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业务合法性说明

  


 

数字认证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和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向公众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与电子签名产品,其服务与产品均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使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具有较强的证据证明力。

一、电子签名业务合法性说明

1.1数据电文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化行为日益普及,电子信息几乎出现在社会的每个角落,电子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同时,如果不允许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不能用数据电文证明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使交易安全无法保证,使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缺乏信心。因此,电子证据则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关键在于其证明效力,载体只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原始形式准确、完整地展现所载内容。在数据电文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情况下,其可以证明某种事实的客观性,以及证明与其他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时,数据电文已经起到了证据的作用。因此,数据电文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

我国通过《电子签名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大法进一步明确了数据电文作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法》明确了数据电文的证据非歧视地位。其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明示了电子数据是一类合法的证据类型。刑诉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六)鉴定意见;……(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民诉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七)鉴定意见。”。

1.2 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具有较强的证据力

证据能否最终被审判机关采信,取决于其证据力的强弱。数据电文虽然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但相比于传统纸质载体易于固化和展示的特征,数据电文的无形性、多样性和易破坏性,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能够的解决上述问题,赋予了相关数据电文较强的证据力。

1.2.1普通的数据电文作为证据时难以认定真实性,其证据证明力较弱。

普通的数据电文作为证据时,其内容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普通的数据电文具有脆弱性和无形性的特征。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证据,数据电文易修改、易仿冒,致使其难以证明数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无法满足《电子签名法》对书面形式及原件形式的要求,不能等同于原来纸质的书证和物证的证据效力。因此,普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难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导致其证明力较弱。

1.2.2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真实性易于确定,其证据证明力强。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为: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电子签名的上述基本属性决定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数据电文自最终形成时,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能够满足《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书面形式、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的要求,并且能够通过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确定签名人的身份,保证了数据电文自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基于功能等同的方式,进而说明了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与经手写签名或盖章的纸质文件的证据效力是同等的。因经手写签名或盖章的纸质文件易于确定签名人身份,内容不易被更改,其证据效力强于普通的数据电文,所以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的证据证明力在真实性方面自然强于普通数据电文的证据证明力。

1.2.3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采用了技术中立的原则,但是因为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是目前公认的成熟度较高的,且较为普遍使用的一种技术手段,《电子签名法》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了公钥密码技术实现可靠电子签名的客观要求,从而抽象总结出来对可靠电子签名的生成、传送和保存等具体要求。所以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完全符合《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1.2.4基于公钥密码技术来实现可靠电子签名需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基于公钥密码技术实现的可靠电子签名是通过使用非对称密码加密系统对数据电文进行加密、解密变换来实现的一种电子签名。实现这种技术需要一个值得信赖而且独立的第三方数字签名认证机构通过给从事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提供数字证书等电子签名产品及证书验证等服务手段,来保证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2.5我国法律法规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认证服务和电子签名产品的具体要求。

    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专业的电子认证服务人员,与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技术、产品、设备及其他资质,且需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审查和批准,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并制定CPS向工信部备案,遵守工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密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工信部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行业监管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的所有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统筹管理,为符合准入要求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对其基础设施、日常运行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国密局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商用密码产品进行统筹管理,为符合密码技术标准的商用密码产品颁发《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对其密码算法、密码功能及产品性能等进行监督管理。

1.3 数字认证的电子认证服务和电子签名产品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认证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是基于合法的电子认证服务和合规的电子签名产品与服务两个方面来实现的,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1.3.1 数字认证是依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其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数字认证是依据《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规定成立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其经过了工信部的审查和批准,获得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取得了国密局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数字认证开展的电子认证服务,遵循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经过工信部备案的CPS的相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工信部和国密局对其运营服务和密码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1.3.2 数字认证电子签名产品与服务技术上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资质。

数字认证的电子签名产品与服务是基于公钥密码技术体系实现,电子签名产品与服务通过公钥密码技术满足可靠电子签名中电子签名人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专有与控制,以及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发生任何改变均能够被发现的要求。

数字认证的电子签名产品与服务是严格按照《商用密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密码产品安全性审查的要求研发生产的,符合基于公钥密码技术产生可靠电子签名的相关标准,通过了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检测与审批,并接受商密产品监管部门国密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数字认证的电子签名产品还通过了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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